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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办事指南
就业政策
2022-09-02 1983

一、政策依据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财社规〔2021〕1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

二、补贴对象

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我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的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省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应届和未超过择业期年限的本、专科生和硕士、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向就读学校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录A)和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低收入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我省高等院校向省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向市(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时限为毕业学年,每年3月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4月由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申请材料。

四、补贴标准

按每人1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五、办理材料

学校向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提供以下材料:

(一)线下办理需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线上办理需上传表格;

(二)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

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本情况汇总表、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承诺书,可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http://hrss.hainan.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

学校每年将本校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情况审核汇总后,于当年4月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或网上平台,提出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

(二)受理

工作人员查看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三)审核

1.工作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大数据比对、与相关单位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等方式,对受理的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审核通过后,在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或公告栏上,对补贴信息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公示结束后,反馈审核结果。

4.审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

(四)拨付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报批后,将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资金统一拨付至学校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七、办理途径

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窗口。

线上办理: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

八、咨询电话

0898-65367253

九、监督电话

0898-12345